近日我校77位曾受到學校處分的2006屆畢業生獲得學士學位。這77名學生受處分后表現良好,經學生所在學院及校學生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報校學位委員會批準獲得學士學位。 根據我校《學生手冊》規定,在校期間受記過及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學校不予以授予學士學位;但學生如受處分后各方面成績表現突出,可由本人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及校學生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報校學位委員會批準,可授予學士學位。表現突出具體指:1、因考試作弊而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處分后曾獲得一、二、三等獎學金,三好學生,省級科技或學科競賽三等及三等以上獎,畢業設計為優,畢業當年獲得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畢業當年考取公務員等條件之一;2、對其他違紀學生,表現突出指處分后曾獲有一、二、三等獎學金,三好學生,省級科技獲學科競賽三等及以上獎,畢業設計為優,畢業當年獲得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畢業當年考取公務員,優秀團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等條件之一。
我校2006屆77位受到學校記過及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受到處分后并沒有一味沉淪;而是積極進取,最終以良好的表現改寫了不良記錄。他們中有41位同學因獲一、二、三等獎學金,優秀團干,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獎勵而獲學位;有27位同學因畢業設計被評為優秀而獲學位;另有9位同學因考取研究生或公務員而獲得學位。